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经济思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更好推进我区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打造文化旅游强区,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统筹布局
1.加快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一城一都一地一中心”。推动漓江、遇龙河等按世界一流景区、度假区标准提升配套设施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广西段)建设,推动龙胜龙脊梯田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桂林雁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动《印象·刘三姐》迭代升级,谋划推进桂林古宋城、桂林至阳朔旅游专线等一批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优化区域联动发展。完善“三地两带一中心”区域协同发展机制,加强系统谋划、串珠成链、联动发展,每年推出若干条特色精品旅游线路。支持桂林和柳州、贺州、来宾等市旅游市场共建共享,打造“大桂林旅游圈”。支持南宁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发挥旅游集散中心功能,加强与其他城市联动、文化和旅游资源整合,推出辐射全区的精品旅游线路。支持柳州打造桂中文化和旅游枢纽城市,协调增加途经柳州的旅客列车和航线航班。推进北钦防旅游一体化发展,打造高端度假酒店集群和休闲度假产品,建设北部湾国际滨海度假胜地。高水平建设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着力改善巴马旅游环境,支持巴马老年大学建设,发展高品质康养度假旅游。加快发展西江沿岸生态旅游休闲产业集群,推进平陆运河生态文化旅游带建设,打造特色水上观光旅游线路。推动凭祥友谊关、宁明花山岩画、崇左德天跨国瀑布、大新明仕田园、靖西通灵大峡谷等旅游景区建设,将边关风情旅游带打造成广西旅游新的增长极。指导支持各市明确发展定位、树立品牌形象,打造标志性旅游产品,建设各具特色的旅游休闲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民政厅、水利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3.办好办实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完善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竞争性举办机制,开展承办城市筹备工作综合考核评估,督促兑现承办承诺。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对承办城市予以重点支持,承办城市集中力量办好大会,推出一批新项目、新业态、新品牌。鼓励非承办城市加强项目建设,联合承办城市推出大会观摩精品线路,推动全区各地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互学互促互进。支持已承办城市巩固拓展大会成果,持续做强做优本地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二、深化文旅融合
4.推进文艺精品创作。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设立广西艺术基金,加大对重大主题文艺作品创作的支持,打造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的戏剧、音乐舞蹈、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优秀作品。对获得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等重大奖项或参加国家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鼓励各类文艺院团多出精品力作、多下基层演出,组织广西精品剧目区外巡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作优秀文艺作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广西文化产业集团)
5.加强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北海史迹、兴安灵渠、侗族村寨·三江侗族村寨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开展“文化活化故事化”行动,深度挖掘桂林甑皮岩、左江花山岩画、合浦汉墓群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和价值,讲好“壮族三月三”、刘三姐、瑶族油茶、铜鼓习俗、坭兴陶等文化故事,柳宗元、徐霞客、于成龙等历史名人故事,瓦氏夫人、刘永福、冯子材等民族英雄故事,韦拔群、李明瑞、谭寿林等革命英雄故事,百色起义、龙州起义、湘江战役等革命斗争故事,塑造广西文化和旅游故事知识产权(IP)、形象IP、产品IP,融入旅游线路和消费链。建设平陆运河博物馆等文化场馆,提升博物馆、纪念馆文化和旅游功能,打造精品展览,开展青少年研学、文创产品研发等活动。推进民歌、地方戏曲等传承发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更好走向世界。鼓励全区各市县实施“六个一批”行动,打造一批高品质景区(度假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一批特色度假酒店(精品民宿)、一批特色旅游商品、一批特色美食、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文化产业集团)
三、丰富产品供给
6.加大优质旅游供给。开展文化和旅游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开展景区、度假区品质提升行动,鼓励实施“一景区(度假区)一方案”,推进北海银滩、平南北帝山等景区(度假区)环境改善、产品升级、服务提升。推进三江程阳八寨、宁明花山岩画等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防城港江山半岛、贺州姑婆山、大藤峡·桂平西山、巴马盘阳河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升邕江、柳江两岸旅游休闲功能,打造高品质旅游产品。鼓励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文化和旅游品牌,对社会反响较差、经营效益较低,经复核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摘牌。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尽可能减少采集游客个人信息,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参观游览需求。景区应保留人工窗口,在游客量未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之前,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购票服务。在旅游旺季,通过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提升景区接待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
7.鼓励业态多元创新。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开发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自然教育等生态旅游产品。推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线路,推进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推进森林步道、休闲健康步道建设。推动在猫儿山、大明山、圣堂山等地建设一批康养旅游项目,培育一批康养旅游品牌。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建设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支持开发森林人家、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休闲渔业、户外运动、低空旅游等新业态。办好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等重大活动,支持南宁、桂林等市举办大型文旅体活动和国际会议会展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基地。深入挖掘海洋海岛旅游资源,提升海岸海岛风貌。完善邮轮、游艇旅游政策,加强邮轮、游艇、运动船艇码头和滨海度假营地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发展柳州螺蛳粉产业园、合浦烘焙小镇、南丹洞天酒海、崇左糖业文旅创业园等工业旅游业态。支持柳州、北海、贵港等市发展房车旅居车、邮轮游艇、户外运动等相关旅游装备制造业,支持柳州打造广西大健康和文旅装备制造基地,持续办好中国—东盟(柳州)旅游装备博览会,整合资源激活广西旅游装备产业创新研究院产业创新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民政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教育厅、林业局、体育局、海洋局,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广西文化产业集团)
8.扩大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文化和旅游消费。支持文化体育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合理设置旅游咨询区、餐饮区、文创产品销售区等旅游接待设施。强化科技赋能,创造更多新型旅游体验场景,开发非遗展示、旅游演艺等沉浸式、体验式消费新空间,丰富实景剧本娱乐等新业态。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丰富“演出+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等业态。推动大型商圈、城市街区深化文旅商融合发展,丰富桂林两江四湖、南宁青秀山、南宁方特东盟神画、崇左太平古城、三江月也侗寨等景区景点夜间消费业态。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打响“广西美味”品牌。打造山水主题酒店,培育一批等级旅游民宿。用好地理标志、非遗、传统技艺等资源,加大旅游商品开发支持力度,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推广,打响“广西有礼”品牌。有序发展夜间经济,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寒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开展“秋/冬游广西”黄金季推广活动,积极实施各项优惠措施。以文旅消费拉动全区消费,积极扩大有效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广西文化产业集团)
四、优化旅游环境
9.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推动各地升级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设施,完善景区及周边停车场电动车充电设施。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利用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加快推进支线机场建设,推动打造一批旅游公路、国内水路客运旅游精品航线,完善旅游航线网络、旅游列车线路、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10.完善旅游交通服务。加强“三地两带一中心”大交通建设,推进环广西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改善涠洲岛、阳朔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旅游目的地交通条件,拓展机场、高铁站、汽车站、邮轮码头等旅游服务功能。结合节假日等因素优化配置重点旅游城市班车班列,推动将旅游城市纳入“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服务网络。加快干线公路与景区公路连接线以及相邻区域景区间公路建设,推动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通达二级(含)以上等级公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通达旅游交通公路。推进“旅游型”、“休闲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在国省干线公路和通往景区公路增设一批观景平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驿站等设施。优化旅游客运服务,积极拓展定制客运服务,普及推广电子客票服务,大力发展联程运输。(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11.加快推进“一键游广西”项目建设。加快完善“一云一池三平台”建设,推动全区各部门、各市县涉旅企业、文化场所等资源进入“一键游广西”项目,完善线上预约、扫码入园、智慧停车、一键寻厕、自助入住等服务功能,提升建设“旅游商品溯源平台”、“旅游诚信管理平台”,实现智慧化升级和线上线下联动,全面提升用户体验感和监管便捷度。积极推进“一键游广西”智慧监管平台推广应用,以桂林为试点,引导推进重点范围的旅游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12.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落实持证上岗规定,提升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严格规范导游和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持续创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完善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公开承诺事项和标准,严明践诺措施和责任,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鼓励各地设立旅游服务质量“监察团”、“监察员”,鼓励旅游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通过举办导游服务技能大赛等方式,评选和培育一批金牌导游,发挥骨干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
13.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严肃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建立健全涉旅咨询服务、纠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快速稳妥处置涉旅舆情,推进以案促改、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做好旅游安全监管,联合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的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在热门景区景点增加警力配置,增强游客安全感。(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体育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五、做强市场主体
14.大力引进头部企业。压实各市招商引资主体责任,推动大健康和文旅体育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创新招商机制,坚持招大引强,举办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交流对接活动,引进一批总部企业、“链主”企业、新型文旅企业。各市每年力争引进1个以上投资超过5亿元的大健康和文旅体产业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体育局、投资促进局)
15.支持文旅企业发展。深化国有文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广西文化产业集团、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文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引导有条件的文旅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现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发展,培育扶持一批特色优质中小微企业上规入统。支持通过国有资本投资、专业团队运营等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优质旅游民宿集约化、连锁化发展,引导旅游民宿“个转企”、“企升规”。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旅行社可申请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
16.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优化完善闲置旅游项目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支持各地谋划开发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示范性强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推动南宁方特二期、柳州三江大洲文化旅游岛、梧州六堡茶特色小镇旅游区、防城港白沙湾·国际自然医学度假区、钦州五皇山旅游度假区、玉林大容山旅游度假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农林水及城乡建设等项目规划建设充分考虑旅游功能。文化和旅游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在资金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局、海洋局,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17.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与各类涉文旅协会、企业沟通协调,推动市场机制高效运转,优化创新环境,营造创新空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打造一批现象级文旅项目。优化服务、搭建平台,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扶持、宣传推广等措施,对各类市场主体打造现象级文旅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市场和社会评价,自治区每年评选若干在全国有影响、具有原创性、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现象级文旅项目并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六、加强宣传推广
18.创新宣传方式。顺应市场需求,做好营销策划,设计细分产品,开展“点对点”精准宣传,持续提升精品线路热度。完善宣传部门统筹,文化和旅游、商务、广电、体育等部门同频共振的全区宣传推广机制,整合自治区、市、县三级融媒体及各类传播平台和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讲好广西故事。加强与央视、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线上旅游运营商合作,实施新媒体传播工程。结合重大活动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等热点,在全国重点客源城市加强广告宣传。引导培育文旅“网红”,鼓励开展网络促销、直播电商活动,持续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加快建设大新明仕田园、贺州黄姚古镇、三江程阳八寨、中国骑楼城(梧州)等旅游景区影视拍摄基地,对宣传推广广西文化和旅游贡献重大的电影、电视剧、视听节目等制作单位给予奖励。举办宣传推广创意大赛、精品旅游线路设计大赛等活动,鼓励全社会参与宣传推广创意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广电局、体育局)
19.壮大营销机构。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统一协调营销策略,开展联合协作促销。推动成立国内国际旅游市场振兴联盟,开创旅游、航空、金融、教育、媒体携手振兴旅游市场的新模式。鼓励桂林等市成立专业化旅游营销机构。利用传统节庆和国际展会平台全面开展营销推广。加强原创IP营销、消费体验营销、科技场景营销,推进虚拟与现实相融合的体验营销。(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
七、扩大合作交流
20.深化国内合作交流。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城市为重点,充分利用北部湾(中国)旅游推广联盟、中国G219旅游推广联盟等平台,打造一批跨省域精品旅游线路,实现市场共享、客源互送。开展粤桂跨省(区)联合申报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深化两广城市文化和旅游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千万老广游广西”等活动。支持港澳台青少年团组来桂开展游学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
21.拓展国际合作交流。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及旅游办事处合作,推动文化走出去、游客引进来。自治区航线补贴资金按照“一线一议”方式支持国际及通往港澳台地区客运航线,加快恢复和新开通南宁、桂林、北海市至境外重点客源城市航线,北海、防城港市至越南等东盟国家邮轮游船航线。推动中越德天(板约)瀑布跨境旅游合作区正式运营,支持靖西、凭祥等边境县(市、区)申报设立边境旅游试验区、跨境旅游合作区。推进中越边境口岸旅游通关便利化,丰富跨境自驾游产品和线路。(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外事办,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22.大力发展入境旅游。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更多受入境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便利化水平。强化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商店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使用境外银行卡及各类电子支付方式便捷程度以及外币兑换便利性。提升离境退税服务质效,推动扩大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引导更多商店成为退税商店,进一步丰富退税商店商品种类。支持文旅企业、机构参加各类国际文旅展会。鼓励举办市场化文旅展会,吸引外国文旅企业来桂参展、参会。高质量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外国文旅企业来桂投资合作提供服务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事办,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广西旅游发展集团)
八、强化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要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汇聚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选优配强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保证时间精力、具体抓好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4.加强财政支持。用好各有关渠道财政资金,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支持建设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优化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机制,采取竞争性申请项目资金办法,带动政府和社会资本投入。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荣获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旅游饭店等世界级、国家级品牌的有关单位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因时因地制宜,研究出台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客入桂”奖励等政策。将文化和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5.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政策,将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市县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文旅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
26.加强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文化和旅游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轮训市县分管负责同志和文旅系统负责同志,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提高思想觉悟、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选育留用,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制度,加强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人才返岗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项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净化导游执业环境,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改进旅游统计工作。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优化旅游统计调查方式方法,推动文化和旅游、统计、出入境等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做到应统尽统、科学精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数据监测,及时分析研判旅游市场运行情况,针对性改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统计局)
28.狠抓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细化出台配套政策,高效抓好落实。各市县要落实属地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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