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左江花山岩画世界文化遗产等旅游产业厚积薄发和魅力崇左“金名片”的日渐起效,作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边境口岸城市、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城市、国家第三批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城市,我市服务业发展迎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为做大崇左市经济发展体量,我市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做大总部经济板块,培育扶持新业态企业,为服务业发展注入创新转型动力。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崇左市支持服务业总部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二、文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号);
(三)《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四)《中共崇左市委办公室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崇左市促进服务业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办文〔2020〕16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确认总部企业(新业态企业)认定条件。二是完善总部企业(新业态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的具体扶持政策。包含落地补助、经营贡献奖、高管人才奖励、新业态企业股东奖励等四个方面内容。三是确定总部企业(新业态企业)的认定程序及注意事项。包括申报、认定的流程、标准、补贴资金来源、附则等内容。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崇左市本级(含江州区)区域。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五、申报流程
每年年初,市服务业发展委员会通过下发通知、官方网站公布等措施通知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到指定单位。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由市服务业发展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对总部企业(新业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加具审核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待审批后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兑现补贴工作。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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