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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更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持续推动我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和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努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任务。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平衡发展,为我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企业上市(挂牌)培育
(一)大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依托沪深交易所广西基地,完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机制,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给予上市指导。对于重点拟上市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的后备企业投资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库,已列为自治区、市、县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2021年至2025年,力争全区每年申报IPO企业达到5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保持在15家以上,重点拟上市企业保持在20家,重点上市储备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0家,形成“在审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储备一批”的态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中医药局、林业局等)
(二)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按照国家证券发行注册制和新三板改革要求,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支持我区企业在区外“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西,鼓励外地优质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广西。对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挂牌)、“买壳”或“借壳”上市并迁回(入)的企业,以及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提供服务的保荐机构,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科研经费补助。进一步加强与沪深港等交易所沟通联系,构建长效合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8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超过80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等)
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一)着力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制定推动提高广西上市公司质量实施方案。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稳健经营。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压实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内控有效性,杜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行为。强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约束和失职追责。强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严格退市监管。聘用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市场化机构,组织企业上市专业咨询服务团队,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进行专业咨询服务。力争用3至5年时间,推动我区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等)
(二)增强上市(挂牌)公司再融资能力。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优先股等方式扩大再融资规模。鼓励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对广西区内上市(挂牌)公司实现再融资的,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力争2021年至2025年上市(挂牌)公司累计新增股权融资规模不少于500亿元。(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等)
(三)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引导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实现转型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方面的作用,力争在电子信息、工程机械、文旅、交通、农业等领域打造一批上市企业。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股改混改上市,努力实现区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控股公司上市,稳步提高全区国有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境内上市公司购买境外优质资产,提升国际竞争力。对符合要求的并购重组项目,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要切实防范和打击虚假重组或利用重组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等)
四、积极用好债务融资工具
(一)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争取债券融资创新工具在我区先行先试,支持企业发行绿色、纾困、“一带一路”等专项债券,支持企业赴境外发债融资。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发挥好政府专项债券作用,提高政府融资效率。力争到2025年全区债券市场年均直接融资金额不低于3000亿元。(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广西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国资委等)
(二)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信用担保及履约保障体系。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拓展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标准的债券发行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债券发行企业使用债券市场信用保护工具增信。鼓励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债券发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增信项目,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债券存续期监管,探索建立“债券偿债流动性救助基金”,防范化解债券兑付违约风险,维护地区信用环境稳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广西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国资委等)
五、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
(一)引导股权融资工具应用。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培育本地股权投资机构,引进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向海经济、工业高质量发展、“振兴边疆”科技创新等股权投资基金。推进基金大厦等股权融资业态集聚,建立私募基金与企业对接机制,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我区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支持。从严查处各类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二)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加强与各期货交易所合作,加快推动农产品、矿产品等我区特色品种上市步伐,积极争取期货交易所在广西设立基地、增设交割仓库,探索在广西保税区开展特定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推动“期货+保险”创新。支持企业合理审慎利用期货及衍生品市场管理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简化国有企业参与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三)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支持区域股权交易所做优做强,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在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优化挂牌融资服务。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机制,支持各类股权在我区区域性股权市场集中托管,为企业股权的出质、交易提供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科技厅等)
(四)推动地方交易场所规范发展。推进地方交易场所有序整合、转型发展,打造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特色产业为导向,运作规范、特点鲜明的专业性交易场所。推动交易场所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开发和交易,围绕产业链全过程,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等全方位服务。推动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联动发展,在糖、生丝、矿产品、木制品等广西优势品种上探索期现合作模式应用,提升区域性现货商品定价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商务厅、糖业发展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六、提升证券期货机构服务能力
(一)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本地证券公司。支持新设证券公司。推动国海证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在我区产业整合、企业重组及直接融资中发挥专业作用。(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
(二)大力引进和培育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力争实现我区期货法人机构零的突破,支持我区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牌照,鼓励国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广西设立区域性总部、专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持牌类机构,自治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广西证券、期货、基金等持牌类金融机构面向东盟开展跨境投融资、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支持广西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合规代理东盟投资者参与中国特定品种期货交易。培育和发展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推动国内外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财政厅、司法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
七、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
(一)加强对资本市场依法监管。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切实加强市场主体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要健全监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依法严厉打击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营造健康舆论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安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
(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加强预判,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实现各级政府与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提高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大股东股票质押、债券违约、市场主体重大违法违规等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按照属地管理和责任主体原则,建立健全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快速反应机制。(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投资者保护等金融知识进入国民教育课程或课堂。进一步提升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资产重组、再融资的服务水平,简化涉及土地、房屋、税务、环保有关事项及市场监管、项目立项、合法合规证明等的审批程序,鼓励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自治区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制度框架下,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强化重大事项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企业上市3年、5年目标任务,对重点拟上市企业,要明确1名市领导负责,1个牵头单位工作班子跟踪服务,1个企业内部上市工作组具体实施,定期跟踪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企业上市、发行融资、机构设立、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企业上市(挂牌)“三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15号)等文件及后续出台的涉及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政策内容相重叠的,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中医药局、林业局等)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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